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缓刑期间不守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发布时间:2012-05-07 09:19:20


  被告人程某200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工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1年3月,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兴安区市场扒窃被害人赵某25元现金,被群众发现报警后,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将程某抓获,收缴作案工具镊子一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绺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