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刑事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刑事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刑事法官是冷酷无情的,而他---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刑事法官、一位普通的人民法官,参加工作18年来,却始终认真履行职责,无悔工作,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他心爱的刑事审判事业,即使被诊断为严重的肾衰竭,也仍然坚守岗位,他就是我院刑事审判庭一名普通的审判员孙波。
提起孙波,熟悉他的人都会竖起大拇指,他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平易随和的为人之道,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参与审判的案件千余件,其中大案、要案两百余件。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孙波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他处理的省法院指定交办的被告人高某某徇私舞弊假释一案中,由于被告人是我省一个城市的中级法院的庭长,这是一个高度敏感的案件,上下非常关注,他没有受到任何外因的干扰,专心研究案情的本身,根据案件证据和事实,陈清是非,据理入法,拿出了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处理意见,这个案件几经周折,最终宣告被告人无罪。
孙波曾说过,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被告人白某某雇凶杀人案震惊全国,由于被告人本身是厅局级领导,而且起诉到法院以后,由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被告人白某某又一直在医院治疗,导致在社会上造成很多不好的流言,孙波接过此案后,仅仅用了六天时间,通过阅卷并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辩护人交换意见,补充完善证据,用两天时间两次开庭,第二次开庭后没来得及换衣服,就直赴北京最高院汇报案件,二十四小时后回到鹤岗,又二十四小时后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死刑,维护了司法公正。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孙波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006年他在处理一起涉黑团伙案件中,被告人的哥哥为了保自己弟弟活命,先是拿两万元给其送礼,被拒后又不断加码,最后拿到了十万元,都被他断然拒绝了。最终,这个案件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并没有对被告人的弟弟判处死刑。被告人的哥哥后来在路上看见孙波,还竖起了大拇指,说这个小伙子真行啊,顺手收钱的事都不做。
忘我工作,无暇照顾家人。2008年11月,检察院起诉一批包括任某某、邹某某、田某某玩忽职守的自侦渎职案件,院党组要求在11月15日之前结案,除去送达十天以外,开庭和判决只留给孙波两天的时间,那时他的爱人因胃出血住院又无人照顾,孙波没有向单位领导提出任何要求,把孩子往老人家里一送,给妻子打个电话说声抱歉,就连续两天开庭组织材料、写审理报告、汇报案件直至最终判决,圆满完成院里交办任务,得到了本院和检察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而这几天,都是他的妻子一个人在医院的病床上。
在我们同事眼中,孙波永远是神采奕奕,只有他自己知道,每一场审判的进行,每一份判决的书写,孙波都要克服常人难以忍受的疼痛,尽管医生一直嘱咐他要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劳累多休息,但是面对法庭上当事人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睛,孙波觉得自己“停不下来”。 被告人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是市委、纪检委特别关注的案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案件如何处理涉及社会稳定,领导把这个案件交给孙波处理。他接过审判任务以后,没有任何推托,将案件全部证据厘清理顺之后,及时开庭,从早晨九点一直在法台上坐到晚上七点,庭长怕他太过劳累,提醒他可以适当休庭休息,但孙波忍着不适,一直将庭开完,及时的在年前把案件处理出去,在审理案件同时,找到上访的农民工,为他们出谋划策,告诉他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何种法律程序进行,最终维护了他们的权益,案件结案后,被害人非常满意,为孙波送来了一面锦旗。
“我不能决定明天可能我还有多久,但是我一定抓紧时间把今天的事情做好。”孙波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