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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

发布时间:2012-03-09 15:07:40


 

 

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您的官司终于打完了,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时,您可能长舒一口气:“总算赢了!”这里,我们提醒您,官司打赢了,并不意味着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实现了。实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履行,即:对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种便是执行。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您就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因我国民事诉讼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因此,这里得给你提个醒,申请执行可别过了期限。

如果您向法院申请执行,您应该准备好下列文件:

申请执行书

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您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买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推出土地等。

   这里提醒您:作为当事人,您必须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是您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可是要动真格儿的,到向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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