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范围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毒品的范围,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也就是俗说的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危害
在戒毒圈流行着这样一句名言“一年吸毒,十年戒毒,一生想毒。”从上述《刑法》关于毒品范围的规定中,我们也可以延伸出毒品的这一危害后果:使人形成瘾癖。再展开来说,就是对吸食者自身而言,毒品既侵蚀了吸食者的身体,又摧毁了他们的精神,消磨了他们的意志,使其身心饱受折磨。
对于家庭而言,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能称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在破坏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对社会而言,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友情提示
1.少去娱乐场所,提高警惕,拒绝陌生人赠送的香烟或饮品;不结识有不良习惯的人群,但凡发现所交之人有不良嗜好,应该避而远之,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2.对任何形式的毒品都要时刻保持警惕,不盲目好奇或者尝试,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社会有正确理性的态度。
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身边。毒品,就像一颗糖衣炮弹,它会在我们最幸福的时候,将我们一步步推入深渊。请不要让你的生命之树枯萎,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