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位于祖国的大北方,纬度较高,冬季漫长而又寒冷,2022年的第一场雪已落下,又是一年供热季,又是一年交费时。
广大居民朋友最关心的就是“热费涨价了,家里能热不”。虽然供热单位未与居民用户签订书面供热合同,但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20℃),居民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用户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按相关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当在1个月之内向用户退还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