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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告官不再见官难 工农法院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2-09-01 19:57:33












  近年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逐步提高。工农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连续6年达到100%,2022年上半年,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3件,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出庭参与化解矛盾案件4件,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民告官又能见到官”、“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工农法院是怎么做到的呢?

  一是,随案送达通知书,建立“一案一通知”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随同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一并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做到庭前对接,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诉讼案件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应当由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是,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推进府院良性互动。通过邀请行政机关观摩庭审活动、参加座谈研讨,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及出庭应诉能力、应诉质量;同时对审判中发现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及相关问题随案发送司法建议,引导督促行政机关纠正改进行政行为,其中,工农法院向鹤岗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通过增加“送达地址确认书”完善执法送达程序的意见,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采纳并已在全省交通执法工作中推广使用。

  三是,注重纠纷实质性化解,打造行政案件纠纷互动调处工作品牌。工农法院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主动介入调解,在努力畅通双方有效沟通渠道的同时,注重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出庭参与化解矛盾,促成官民矛盾突出案件达成庭外和解并撤诉结案,为实质化解官民矛盾,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工农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坚持 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多元协作,不断拓展府院联动的广度和深度,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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