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了解了驾驶培训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主体,拿到驾照之后我们一定很想开车上路,在没有买车的前提下我们可能考虑借用或者租赁,可是如果在借用租赁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该由谁来负责呢?
案情回顾
张三在休年假时租了辆车进行自驾游,并和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可能因为长时间没开过车有些手生,第一天途经一处拐角就因为闪避不及时撞到了李四,李四受伤后,在医院治疗花费数万元。为此,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五万元。法院查明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险。
法院审理认为
开车人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或者明知对方无驾照而将车借或租给其使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需要承担责任,本案中租赁公司显然不存在过错,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可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由张三对事故负责,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赔偿费用,另外张三还需就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公司承担一定责任。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