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自行车、公交车等都不再是当代主流的交通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考取驾照以车代步,部分毕业学生以及退休老人都选择去驾校培训来丰富人生阅历。但面对不熟悉操作的学员,意外也时有发生,那么当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情回顾:赵某报名参加驾驶培训班学习驾驶技术,一天,赵某在教练员王某的陪同下练习驾驶,不料在练习的过程中错把油门当成刹车,结果与其他两辆练习驾驶的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赵某治疗后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进行了事故认定,教练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没有责任。赵某和驾校就赔偿的事项协商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驾校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万多。
法院审理认为:教练员王某是驾校的工作人员,且履行的是职务行为,驾校应当依法承担对赵某的赔偿责任。最后经法官调解,驾校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驾校一次性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万余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初学者应将交通法律法规记牢,安全文明驾驶,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合格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