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为我们带来了便利,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我们感受到方便的同时,也潜藏着许多我们未曾遇到过的危险和隐患。
微信、QQ等即时聊天软件在民众中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应用,日常生活中通过QQ、微信红包、钱包功能好友间相互转账,借款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在碰到纠纷,对簿公堂时,如微信、QQ等软件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呢?
微信、QQ等通信软件的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其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但因技术上存在修改的可能,并不能够及时准确确认沟通双方身份,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特定的时间、环境下,通过其他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如可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沟通聊天记录真实可信,其可作为认定案件相关实施的依据。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