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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工农普法】第三十九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知多少(四)

发布时间:2022-07-22 18:40:45


上期为大家介绍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车辆没有过户时的责任承担主体的相关问题,本期将为大家介绍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小王和小黄是同事,小王驾车下班邀请小黄搭便车,小黄欣然接受,小王行驶途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小于,导致两车相撞并致小黄严重受伤。交警队认定小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黄、小于无责任。小黄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王驾驶的机动车属于非营运车辆,虽然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小黄无偿搭乘受伤,应当减轻小王的赔偿责任。由于小王的车辆仅承保了交强险,没有其它商业保险,最终法院判决应由小王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黄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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