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性价比更高的二手车,但是许多时候,买卖双方只是交付了车辆却没有进行过户,此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顾
刘某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张某的汽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不久后,刘某驾驶购得的二手车途中与对向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王某向刘某主张赔偿,刘某以不是车主为由拒不赔偿。王某无奈,将刘某和张某共同诉至法院,请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虽仍为登记车主,但其已经通过买卖方式将车辆转让并实际交付给刘某,刘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损失,应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故依法应追加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为被告,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