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农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郭靖法官带领助理和书记员来到当事人邢某家中,登门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该案原告丁某与被告邢某于2018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儿由父亲邢某抚养,后因邢某患脑溢血,失去了自理能力,丁某多次与邢某协商,双方就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丁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与邢某母亲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邢某的病情尚处于恢复阶段,可以勉强说话,但不能走路,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于是,在征得丁某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法庭带到了邢某的“家中”。到达邢某家中时,邢某正在家中自制的简易康复器具上进行锻炼,看到这位80后小伙子患病后积极康复的情景,承办法官在心中暗下决心,一定要将该起案件处理好!
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一套便携设备,一台执法记录仪,一场特殊的庭审由此开始!庭审过程中,在了解丁某和邢某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下,承办法官给予了两人高度的评价,但由于邢某目前的情况尚需要年迈母亲的照顾,无暇专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承办法官和邢某沟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孩子更适合跟随母亲丁某生活,邢某认真考虑后,同意了法官的建议。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丁某也表示邢某现在没有生活来源,生活起居尚需要老人照顾,故不要求邢某给付抚养费。最终双方对抚养权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次日,助理及书记员再次来到邢某家中,将调解书送至丁某及邢某手中,丁某、邢某对法院上门开庭、耐心调解、并且在七日内结案的高质审判效率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法律是严肃的,法官是温情的。炎炎烈日挡不住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追求,酷暑高温比不过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赞扬,此次“上门开庭”仅仅是工农法院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工农法院干警时刻心怀司法为民情怀,解群众难、化百姓忧,将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