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购时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①如是虚拟交付的网络合同,是由买受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如以快递方式交付的,是由收货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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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商品在预售时付了定金,错过了付尾款的时间,定金还能退吗?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民法典规定了约定定金数额上限以及“定金罚则”。订金只是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定金不退”的现象应当分情况而论:如果是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是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退还定金。如果是买家因为自身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买家已经同意“定金不退”的规定,卖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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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网购已付款,卖家不发货并把钱退还给我,这合法吗?
要区分情形处理。
1.如果卖家在消费者下单时有货,但订单量超过预期,导致确实无法发货的,卖家不发货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2.如果卖家在消费者下单时明知没有货,却谎称有货诱使消费者下单,构成消费欺诈的,还要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3.如果消费者违反相关活动规则下单,或没有按照卖家明确的要求进行下单,即使消费者下单付款,也不一定能要求发货。
4.如果卖家不发货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卖家不发货的责任。卖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网购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提供的产品,商家同样需要保证其质量、性能和用途符合要求,消费者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可以要求退换,导致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五、快递运输途中损毁、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谁来担责?
由商家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采用交付转移规则,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进一步规定网购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因此,网购商品在运输途中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