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辖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了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经营,本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案 情
原告系供货商店,被告企业系民营超市,原告为被告企业供应货品多年。因被告拖欠了原告部分货款一直未付,原告曾多次讨要,均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欠货款。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企业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遇到了一些资金周转问题,因此才拖欠原告的货款未付,并非有意欠钱不还。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如果一纸判决作出,对于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原告表示了对企业的理解,并同意被告分期给付货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调解结案。
工农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强化职能作用,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为我区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