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严格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精神,筑牢“两山”理念,我院开展“保护碧水蓝天,营造绿色家园”宣传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5月31日上午,在第51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详细介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同时,干警们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了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通过开展环境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