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象征着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庭审是庄重严肃的,更具备特殊流程及法庭纪律规范。
在此提示诉讼参与人增强规范意识,维护庭审秩序。
01入庭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法官解读: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及法庭安全,当事人在进入法庭前必须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以确保未携带任何违禁物品。特别是在离婚纠纷、继承纠纷以及分家析产等关涉到个人利益的家事纠纷中,由于矛盾冲突较大,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庭审中,曾遇到不能控制自己情绪而在法庭上做出不理智的行为,甚至出现自残或伤害他人的情况,最终被法庭处以罚款、拘留的决定。在此提示大家,进入法庭前应该严格遵守法院安检要求,庭审中应冷静处理情绪,理智表达诉求,才能高效解决问题。同时,需要您特别注意的是,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传票上通知的时间按时到庭应诉,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未按时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按时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其放弃答辩及举证质证权利,依法缺席处理。
02旁听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法官解读: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庭禁止的旁听人员以外,其他公民均可以旁听。关于旁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并非绝对禁止未成年人旁听。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且已获得法庭准许,未成年人可旁听庭审;2.由于证人为禁止人员,若必须旁听庭审,则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人;3.两类庭审禁止旁听。一是指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指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是指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商业秘密案件。
03礼仪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广和有序规范在线庭审,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在线庭审方式。民商事、行政案件一般均可以采取在线方式开庭,但案件存在双方当事人不同意在线庭审、不具备在线庭审技术条件、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的,不适用在线庭审。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讯问被告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等。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可以探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在线庭审活动应当遵循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在线庭审应当以在线视频方式进行,不得采取书面或者语音方式。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庭审,一般应当在法庭内进行。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确需在其他场所在线开庭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并保证开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相关规定,加强对在线庭审参与人的诉讼指导,明确在线庭审纪律,确保庭审过程安全文明、规范有序。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法官解读: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需按照法官的指示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遵守庭审礼仪及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忽视的庭审礼仪主要有以下三种:1.庭审中禁止拨打或接听电话。虽然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时要求手机关机或静音,但庭审中还是有部分当事人拨打电话或拨弄手机。在此提示您,庭审中应将手机置于静音或关机状态,最好放在包里或口袋里。2.庭审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除经许可的媒体之外,法庭之上不允许拍照、录音、录像、直播,一但发现上述行为,法庭有权暂扣相关设备并强制性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并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相关违法事实记入笔录。3.旁听人员不得参与庭审发言。在庭审中旁听人员大多是当事人的亲属,可能由于情绪激动或认为自己更了解情况就冒然在法庭发言,这是庭审礼仪所不允许的,如果经法官释明后仍坚持发言,则法官有权责令其退庭。另,对于线上庭审的礼仪规范,参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相关规定,不能因为是视频开庭放松了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亵渎法庭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否则同样会被适用相应的处罚条款。
04纪律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解读: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审判人员及对方诉讼参与人,确保诉讼行为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