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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工农普法】第十五期之五一特辑 劳动者维权的几种途径

发布时间:2022-04-29 19:59:42


  有一双手,叫做劳动者的手,或沐风栉雨,为千万路人指引方向,保驾护航;或激扬文字,为众多学子指点迷津,书写未来;或不厌其烦,一遍遍清扫路面,捡拾垃圾,让城市环境越来越靓丽……这一双双手或灵巧、或有力、或粗糙,它们点燃梦想,创造未来,见证了平凡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美好。在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工农区人民法院向所有坚守在自己岗位上发光发热的劳动者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劳动者的奉献应受敬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样至关重要。今天就让法官来讲述劳动者维权的几种途径,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渠道。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寻求帮助。法官在执行这类案件时,为了让劳动者尽快入职,找到新工作,法官会第一时间采取执行措施,避免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二次损害。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较为灵活,速度快,但是缺少国家强制力的支撑。

  第二种途径是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是有期限的,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第三种途径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第四种途径是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种途径是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收到侵害时,可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最后一种途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打击惩治范畴,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用工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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