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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工农普法】第十二期 看剧学法两不误!《心居》中的法律知识——居民楼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闹出人命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2-04-24 18:23:33


热播剧《心居》不久前大结局了,有人说:“这分明就是我们的生活。”通过该剧,展现了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为了实现目标的努力。在感悟剧中人生活冷暖的同时,还有一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剧情回顾

冯晓琴想要买一套价值两百万的旧公寓,因资金问题引发家庭矛盾,顾磊和冯晓琴在争执中,致顾磊摔下楼梯,头部撞破邻居在公共区域的楼道间放置的玻璃失血而亡,冯晓琴作为受害者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并索赔1元。作为剧情的一部分,剧中人物就顾磊之死的责任有一番激烈的争论,而在居民楼公共区域乱堆杂物引发意外事故,邻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

楼道里堆放各种杂物是很多居民楼常见的场景,这种习惯合法吗?

答:不仅不合法,还可能被罚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多在楼道里堆放杂物的居民,可能并不会想到会闹出人命,顾磊的死大家都认为就是个意外,这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吗?

答: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剧中董阿姨将作为危险物品的玻璃放置在楼道中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对顾磊的死亡承担部分侵权责任。顾磊和冯晓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拉扯过程中应当考虑到所处的环境,尽到自身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顾磊的死亡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剧中,冯晓琴只索赔1元,她只想要一个理儿。在现实中,此类案件可以索赔多少?

答:根据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冯晓琴索赔额只有1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法院支持了。而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剧中董阿姨的赔偿责任应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合理承担上述相关费用。

人有所居不等于心有所安,追求幸福生活决不能挑战法律底线。小编在此提示大家:安全无小事,随手一放成隐患,请勿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只有遵纪守法为了心中所想不断努力,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心灵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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