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引导全体干警遵规守纪,“清明”过节,特发出如下倡议:
1、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
2、严禁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正当接触及接受吃请、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利益;
3、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4、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宿空岗和饮酒;
5、严禁搞铺张浪费;
6、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
7、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生;
9、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违规用火;
10、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全体干警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要强化对本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全体干警要以身作则,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