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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普法】第五期:普法问答专栏—物权篇(一)只公证不过户,买家能否成为房主?

发布时间:2022-03-25 12:14:39


普法专栏--物权篇(一)

只公证不过户,买家能否成为房主?

   我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于某种原因,该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张某没有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但是我们已经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了该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并对上述协议办理了公证。请问我能基于该公证书的内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法登记;若未登记,则依法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通过公证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即使公证书已经载明了房屋产权归买家所有,但是未依法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况,买家不能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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