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信息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无处不在,与此同时,很多网络平台也实现了购物功能,除了淘宝网、京东等传统平台外,微信、抖音等直播平台也可以购物。我们对通过以上这些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都属于网络购物。然而,网络购物让我们消费越来越方便的同时,也会发生纠纷,那么网络购物发生纠纷怎么办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网络购物发生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网络购物发生纠纷,被住所地或者通过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那么合同履行地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交付,例如:消费者购买Q币、电子图书,网课、优酷会员充值等就属于直接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交付的虚拟商品,这种情况就以买受人的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二是通过其他方式交付,例如:消费者购买衣物、家电、鞋帽等商品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就属于其他方式交付,这时消费者的收货地址就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二、一旦发生纠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2、原告身份证明,3、快递单,4、证据
三、特别提醒:发生纠纷证据如何保存?
一是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纠纷后交涉经过等网页记录,切忌随手删除,而是要全部保存。二是快递单不要随意丢弃,而是用以证明发货、收货时间等交易节点。三是在收到商品后,要及时开箱验货,并注意拍摄视频、照片,以证明实际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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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节选)
第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