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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拦他他不停,载着交警满街跑

  发布时间:2013-07-25 10:40:25


2013年4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姜某无证驾驶轿车,行驶至鹤岗市工农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附近时,遇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农大队警察,着警服正在执行全国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交警向姜某作出停车的手势,欲进行检查时,姜某未停车突然加速驾车向交警冲去,交警被迫趴在引擎盖上双手抓住雨刷器,姜某驾车加速向鹤岗市工农区西解放路方向逃跑,途中故意驾车左右摇摆,试图摆脱交警的执法检查,行驶至黑龙江省龙煤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煤建处车队门前时,加速左转将交警甩下车,造成交警头、胸等部位软组织损伤。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因外伤致头外伤,胸外伤,双肘、双膝软组织损伤,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3.1条之规定,系轻微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至人轻微伤,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姜某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并于案发后积极赔偿伤者,取得了伤者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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