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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 | 干预司法?过问案件?打探案情?“三个规定”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21-06-29 17:08:49


    小王啊,我是李局长啊,XX案件在你那吧,我让原告去找你,你好好把握下啊!

    王xx,我是xx庭万庭长,我朋友有个案子在你们庭,你帮我看看案子进展到哪一步了,行不?

    老同学,我有个代理案子在你手上,想了解一下,有空没有?出来坐坐啊。

    对于这些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

    法官应该怎么办?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

    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

    合法吗?

    不合法!

    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

    “三个规定”回答你

    让我来告诉你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领导干部范围: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

    当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时,我们该怎么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格实行“三个规定”,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法院欢迎依法按照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办案情况。对于合理合法的建议,法官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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