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啊,我是李局长啊,XX案件在你那吧,我让原告去找你,你好好把握下啊!
王xx,我是xx庭万庭长,我朋友有个案子在你们庭,你帮我看看案子进展到哪一步了,行不?
老同学,我有个代理案子在你手上,想了解一下,有空没有?出来坐坐啊。
对于这些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
法官应该怎么办?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
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
合法吗?
不合法!
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
“三个规定”回答你
让我来告诉你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领导干部范围: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
当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时,我们该怎么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格实行“三个规定”,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法院欢迎依法按照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办案情况。对于合理合法的建议,法官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