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强化榜样教育力量,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以身边人、身边事引领广大干警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展现出法院队伍的时代正气和昂扬风采!
一、 脚踏实地 用心办案
王玥丹同志一踏进法院的大门,就被分配到了刑事审判庭工作,在工作中她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努力和钻研才能掌握过硬的专业素质,只有有了过硬的专业素质才能在审判岗位上追逐梦想。看似柔弱的她却有一股不服输的勇气,她从不娇气,碰到疑难复杂的案件总是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碰到法律条文难理解的问题,她总是能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她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业务骨干,踏实而认真,坚定又执着。入院以来共审理刑事案件150余起,民事案件500余起,年均结案率达98%,在注重案件数量的同时,她更注重案件的质量,她所办理的案件中无一信访案件发生,无违法违纪及群众投诉现象,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创新思路 提升水平
工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审理全市的未成年案件,她积极参与创新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灵活运用不公开审理原则、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未成年犯档案封存等方面开展庭审工作,缓解了未成年犯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全力营造了温馨、轻松的庭审氛围。实施庭审教育,运用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知识开展庭审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正地做到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起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参与组织建设心理疏导基地工作。在庭审中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及时矫治其畸形心理和偏差人格,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并为法院的科学裁判、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个性化的矫治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三、情系百姓 一心为民
王玥丹同志在法院度过了十三个春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决心。2019年末,王玥丹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案件被告人姚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因其有一尚在哺乳期的孩子需要抚养且该儿童无其他监护人,为在姚某服刑期间为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她在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翻阅卷宗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到被告人姚某的暂住地走访调查。在询问中她了解到被告人在其孩子刚满月即带孩子来到鹤岗等待审判,未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孩子出生近一年未接种新生婴儿所必须注射的疫苗。已为人母的她看着眼前尚在襁褓中的婴儿,不禁湿润了眼眶。在知悉了当事人所遇到的困难后,她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利用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及其孩子送去了生活中的必需品。在帮助孩子联系接种疫苗时发现因孩子暂无户口,无法接种疫苗,为此她立即联系鹤岗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与被告姚某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在取得联系后,为姚某的孩子顺利办理了户口。在解决孩子户口问题后,又积极联系了鹤岗市儿童福利院,希望在姚某收监期间,将姚某的孩子送到福利院代养,经与福利院沟通后了解到,姚某的孩子因户口系湖北户口,跨省办理代养手续繁琐,被告人姚某无法办理。她了解到情况后,多次到市区公安机关、市区司法局、市区民政局、社区办理暂住证及相关代养手续,并带姚某和她的孩子到医院,为孩子进行了全方位的代养检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她的一次次奔走下,2020年9月7日被告人姚某收监当日终于为孩子接种了出生以来的第一针疫苗,并将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代养。孩子安顿好了,姚某很配合的戴上手铐准备收监,还说了很多感谢的话,表达时一度哽咽。她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用暖心的人性化办案,点亮法的光辉,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彰显司法温暖。
四、校园普法 传递美好
王玥丹同志是工农区法院的普法先锋,多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未成年人聚集的学校为主要普法阵地,组织全院青年干警宣传《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团市委、教育局联合开展的“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中,采用PPT的形式将丰富、形象的法制大餐送到中学生手中,学生们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自己守法的意识。王玥丹同志在接任工农法院团支部书记工作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爱心助学工作,每年均组织院“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的青年干警们与区团委一起看望慰问帮扶的贫困学生,多年来,累计资助贫困学生16人次,给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帮助她们完成一个个美好的梦想。
王玥丹同志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而平凡的女法官,用她在办案一线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法官的使命与职责。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真心实意的为老百姓解决难度,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工作成绩,展现了新时代女法官的迷人风采和崇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