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依法腾迁得民心
发布时间:2021-04-29 10:29:01
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再无其他住房,故允许其在房屋暂住,待成交后另行给其解决住房问题。拍卖程序中,买受人高某某以最高价竞得。但此时被执行人拒绝搬出,并想尽各种办法阻止法院腾迁房屋。鉴于此种情况,为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及保护买受人利益,本院决定强制腾迁。近日,在社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和公证下,我院用三个工作日,将案涉房屋强制腾迁并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看到了执行干警的职业精神和辛苦付出,特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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