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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疫情期间申请立案、执行可以这样操作

发布时间:2021-01-26 17:26:53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您需要立案咨询、材料提交、申请执行、联系法官等相关事宜,工农区人民法院给您提供了如下多种操作方式供您选择。

    一、立案咨询、执行咨询,请优先选择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咨询。

    二、申请民事一审立案、首次执行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内的“黑龙江移动微法院”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我院诉服中心将增派干警审核网立案件,确保网立案件迅速审核、及时反馈。

    三、递送立案材料或其他材料,您还可以选择邮寄方式,我院将派专人负责接收邮寄材料。

    四、联系办案法官的,请优先选择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通信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五、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交通管制等情况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办案法官申请延期审理或视频开庭。

    立案咨询(民事):0468-3811041

                      0468-3811030

              微信  :  19104680529

           执行咨询 :  0468-3811037

        邮寄立案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仇颖收  0468-3811041

        让我们同舟共济,

        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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