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安检小组,开展安检自查活动。活动中针对被告人可能发生自杀、自残、脱逃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审判工作安全。
一是按照标准对现有押解车辆进行改装,安装铁制囚笼,加装防护栏,设置前后门锁,钥匙专人负责,为押解车辆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
二是重点检查押解通道,对沿途窗口及铁制设施重点排查,加强警力布控。
三是在羁押室安装铁门和摄像头,对墙壁进行软包处理,增加警卫看守。
四是排除审判场所安全隐患,加强庭审过程中安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