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诉前保全促和解 便于执行效果佳

发布时间:2020-09-10 08:55:28



    法院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能够从根本上及时有效的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

    工农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今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截止到9月初,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已37件,涉及标的额多达500余万元。2020年6月17日,工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位行色匆匆,非常焦急的当事人战某,经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当事人之间系民间借贷纠纷,战某担心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对方张某会有转移财产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张某名下的一台丰田牌吉普车。

    因情况紧急,在审核了相关材料后,立案庭法官及时作出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相关财产。案件结案后,经战某申请,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直接对诉前保全查封的财产进行了处置,并对剩余案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在极短的时间内顺利执结。

    诉前财产保全能够大大提高审判、执行程序的效率,减少了执行不能或难以执行的案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使案件生效后能够得到高效的执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