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法律就是准绳
防控疫情,要靠科学,更离不开法治力量,为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工农区人民法院竭诚为您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用知识为这场战役传递一份力量!
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
属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例如洪水、地震、疫情 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二是社会原因,例如战争、政变、政府禁止令等。由于本次疫情已被国务院确定为乙类疫情,甲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行使管理权。在此情况下,公民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均不能预见疫情何时发生,何时结束,并不能预见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科学防疫、依法防疫
问
本次疫情对于合同履行有什么影响?
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本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需尽快评估即将到期或已到期而不能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暴发被采取强制措施等),要尽快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合同,并收集相应的证据。如果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疫情防控,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受益者,也是贡献者。遵守各项紧急措施既是对自己身体健康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让我们以自己守法守规的言行为防控疫情做出应有的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