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四周年。到目前为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及执行情况如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进行了相关解答。
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发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遏制家庭暴力的强有力的措施,请问到目前为止,全国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多少?
答: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法院在有效落实反家暴法、妥善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等指导性文件,对下级法院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作出指导,同时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立为独立案由,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制定统一的“民保令”案号,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书样本。
二是针对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门槛过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多次通过院领导讲话、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培训等方式,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准确把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尽量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标准,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是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不力问题,各地法院依托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同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通过拘留、罚款等方式加大惩罚力度。如山东省各地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搭建联动工作平台,共同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回访和监督等工作。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共同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申请到执行做出详细的指引和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年来,全国每年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据逐步增加。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