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执行周”期间,
一位案件当事人
到工农区人民法院
向执行员张耀元送上锦旗,
感谢执行员公正为民,
执法如山。
案情回顾
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8万余元。
执行局干警向3名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三人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均被三人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随即将三人传唤至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并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在执行强大的威慑力下及张耀元对其释法明理并严厉批评教育后,3名被执行人随即现场交付8万余元,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