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剑行动
为贯彻落实市中院“诚信营商暨秋剑行动专项执行行动”要求,11月12日,工农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利剑再次出鞘,直指老赖,攻出实效。
案情回顾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5万余元,因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申报个人财产,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迫于执行高压态势,刘某将5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刘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鹤岗某金融机构与被执行人鹤岗某粮油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700万余元,因需要对抵押财产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拒绝对抵押财产进行腾迁。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为由,对某粮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依法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面对此次秋剑行动·集中打击周的强大宣传阵势,被执行人将抵押房产腾空,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某粮油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申请人邱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经济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180万元,因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申报个人财产。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迫于执行高压态势,刘某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案执行完毕。
申请人鹤岗某金融机构与被执行人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40万元,因董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申报个人财产,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迫于执行高压态势,董某主动提供了可供执行的3套房产,并同意法院对3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截至今日,我院执行局在“集中执行周”期间共计拘留20人、拘传7人、执行到位金额468万元,结案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