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中院“诚信营商暨秋剑行动专项执行行动”要求,11月5日,工农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利剑再次出鞘,直指老赖,攻出实效。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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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8万元,因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申报个人财产,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周某进行拘传到案,同时对周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迫于法院执行的高压态势,周某将1.8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1000元罚款也已缴纳完毕,此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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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经济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51.7万元,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申报个人财产。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天,同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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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某与宝泉岭某米业公司经济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190万元,因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索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处罚,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失信人名单。执行干警工作至深夜11点还未进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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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曲某与被执行人宋某经济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30万元,因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宋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集中打击周”第二日,工农区人民法院共拘留3人,拘传1人,罚款1000元,结案7件,执行到位金额13万余元。我院执行干警充分运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突出执行强制性,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彰显了执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