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1年孙某某、殷某某等22人因购买房产不能办理房照,先后起诉华光房地产公司,后调解结案。2012年22名当事人因被告未履行调解内容,先后申请我院执行局执行。由于当事人多,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我院成立院领导、执行局长、执行员三级工作协调组执行该案。
案件最大的困难是房屋产权登记,22名申请执行人自购房后,因被执行人原因,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最长达十年之久。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房屋产权登记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尽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虽然被执行人通过多年多方努力,积极办理有关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房屋产权手续未能如期办理。另一个困难是对违约金部份双方争议较大。若按调解书内容被执行人未按期给办理房屋产权,要给付22名申请执行人违约金,总计80多万元,被执行人确在实际困难。
面对上述问题,院领导与执行局商讨执行工作方案,制定措施,在执行法官的调和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地人互相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于2013年4月份将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完毕。但双方对违约金部份双方争议仍较大,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未按法院调解书期限办理房屋产权,应支付违约金,被执行人提出:自己多年积极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能在期限内办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是自己消极办理。若按调解书给付违约金,总计80多万元,被执行人实在是力不从心,但申请执行人购房后近十年没有办理房产手续,心情又比较焦躁。经研究决定,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对其开发的房产进行查封,准备予以评估拍卖。另一方面,对申请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被执行人给其办理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完毕的情况下,承办人趁热打铁,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最终22名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降低违约金数额,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将执行的违约金及时发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申请执行人为表示感谢,为案件承办人杜鹏、金志学赠送“清正为民”的牌匾,申请执行人说:“感谢工农区法院为民解难,让困扰我们十年之久的事情终于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