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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明诉讼风险调解一案

  发布时间:2013-04-22 09:59:53


  近日,工农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原告诉称:被告的丈夫生前欠原告15万元的债务,被告的丈夫与原告很好的朋友关系,所以借给被告丈夫的钱是自己在他人处花高额的利息借的,所以要求被告给付利息2万余元。被告辩称,丈夫借被告钱时,自己不知道,而且钱也没有花在家庭生活中,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被告不同意偿还债务。

  因原、被告在起诉前曾多次协商,但仍未协商成,双方矛盾较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人多次找到被告,掌握了案件事实,给原、被告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并释明法院只支持法律规定的利息,高于法律规定要承担不受支持部分的败诉责任,最终,原告放弃了部分利息,被告同意还钱,本案调解结案。送达调解书后,法官也积极敦促被告履行赔偿责任,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原、被告双方要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诉讼请求要有根据,法院根据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用,但对不支付部分要承担败诉责任,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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