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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押解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3-04-12 10:12:41


    为进一步加强押解车辆管理,应对突发情况,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车辆规范使用和押解安全。

    一、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完善《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管理制度》,除出警等公务以外严禁违规用车,坚持日常督察,用车审批制度,深化落实“七不准”措施,严把车辆使用关。

    二、强化装备,标准配置囚车。按照标准对现有押解车辆进行改装,安装铁制囚笼,加装防护栏,设置前后门锁,钥匙专人负责。

    三、严防事故,出行前安检。制定《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押解车辆例行检查管理制度》,每次出警均对车辆车胎、车锁、驾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每次押解车辆的正常安全使用

    四、安全防范,严密监控。囚车内安置执法记录仪,该记录仪具有录音、拍照和录像功能,能清晰记录执法人员及被告人在囚车内的动态,固定现场证据,事后提供有效影像资料,为规范执法和押解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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