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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悔铸法魂 ——记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孙波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04-07 16:01:23



    孙波同志,男,41岁,本科学历,1995年考入工农区法院工作,200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市区法院审判一线岗位上辛勤工作了17个春秋。经他参与审理的案件近2000件。十几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甘于奉献、倾心审判, 2011年因积劳成疾,诊断为严重的肾衰竭,但仍坚守岗位。三年来,他先后被省高级法院及市政法委授予“办案标兵”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政法系统“先进政法干警”,并荣记全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一、青春献法台,是他无悔的选择

    1994年7月孙波同志在省电大毕业以后,参加了全国法检两院的招干考试,在两千多名报考者中,以全市笔试第一名的成绩入围。1995年5月被分配到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工作。他怀着饱满的工作热情,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苦练业务。他不仅承担送达、宣判、提押人犯、开庭记录、整理和装订卷宗工作,同时还要负责庭室的内勤工作,每月对庭室案件汇总报表,进行统计分析。由于工农区法院是全市的中心区法院,案件任务繁重,每年180到300余起案件,白天开庭没有时间装订,就晚上装订,平时干不完,就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在没有实行电子化办公的年代,所有的工作全凭借手中的一支笔完成,正是这段时间夯实了他的业务基础。在上班的第一天,他就接到了一个黑社会团伙开庭的案件庭审记录工作,庭审进行了一个星期,他就记录了一个星期,记录本用了一本又一本,每天晚上都要用冰敷红肿的手腕和中指,终于完整地完成了记录任务,得到领导的认可。就这样,通过每天不停的记录,他练就了一手速记的功夫,手写一分钟达到一百字。在有一次我院在工商银行开公开示范庭,他负责庭审记录,一场下来,光稿纸就用了十几本,结果右手腕累得腱鞘囊肿,至今右手腕还有一个大筋包。正是这1400多件刑事案件的积累,使他接触了大量的各种类型刑事案件,丰富了阅历,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这期间他还参加了全国法院业大的法律专科学习,参加了黑龙江大学成人法律本科的学习,通过了自考法律本科读的考试,先后取得了一个专科毕业证,两个本科毕业证。

    2003年他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由于法院审判工作紧张,白天根本无暇学习,回到家里,孩子刚刚出生不久,他就趁深夜妻子和孩子都睡觉的时间,打开书本学习,就这样,他起早贪黑挤时间,通过刻苦的学习和不懈的努力,2003年他成为工农区法院第一个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干警,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二、定纷止争促和谐,他成为百姓的贴心人。

    孙波同志始终不忘记他是人民的公仆,他要把所学用在为人民服务上。他经常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到办事处、企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待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他注入真情实意,他建立回访档案,定期了解少年犯生活情况,在心理疏导上他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共建帮教平台。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得知被告人因父母离异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他一面说服教育,一面联系了朋友的企业单位,为他找了份轻体力工作,使其树立生活信心,开始了新生活。在工作的这些年里他促成未成年被告人返校读书21人,其中9人考上大学,为失足未成年犯解决就业、帮困捐款、情感沟通是家常便饭,这些失足青少年都感谢这位“法官叔叔”。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旦处理不好会激化矛盾,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他以社会稳定为大局,带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审理的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都要在庭审之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调解,千方百计地争取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让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受伤的心灵最大限度地得到补偿和慰藉,让犯罪的人认识到自己所犯的过失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彰显法律的正义,使矛盾得到最大限度的化解。在审理被告人邹宝玉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刘金宝因为公安机关对其伤害程度不服,多次闹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要重新鉴定,当鉴定结论维持后,多次对他进行辱骂,甚至其母亲、妻子、岳母和本人,四个人用手指戳着他的头,长达一个多小时,这期间,虽然他内心满怀委屈,但是仍然眼含着泪,微笑着为他们做法律的解释,同时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起轻伤害案件,经过他多方斡旋,最终如果刘金宝同意,将得到十六万元的赔偿款,很遗憾,由于其他原因,他没有同意这个调解。至今,刘金宝看见他,仍然是后悔不已,说当初实在是对不起你,现在才知道你是真心为我们,哪怕现在给一半的一半也行啊。这些年经他处理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的调解率达到了98%以上。

    三、敢于担当,他攻坚克难案件保质量。

    2005年3月,因审判工作的需要,孙波同志被借调到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从此,他开始一个人从事市区两级刑事审判工作,既办理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又办理工农区法院的案件。为了避免工作冲突,他都是白天安排开庭,晚间才抽时间写审理报告。2005年以来,共参与审判中级法院一、二审案件400余件,其中大要案100余件,其中有轰动全国的“白玉库、王剑波等人故意杀人案”,影响全市的“李庆波、孙志强集资诈骗案件”,还有省法院指定由鹤岗中院管辖审理的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哈尔滨市“郑容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七台河市的正厅级干部“乔洪涛受贿案”等,办理区院刑事案件400余件。

    孙波同志工作积极勤奋,精益求精,特别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是鹤岗法院系统公认的业务骨干。他以善于审理复杂、疑难、重大案件而著称,且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无发回重审和上诉改判等情况发生,审判作风扎实,审判质量过硬,审理的案件得到省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肯定,被称为年轻的“专家型”“学者型”法官。白玉库故意杀人案震惊全国,起诉到法院以后,由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半年没有开庭,在社会上造成很多不好的流言,他接过此案后,仅用六天时间,通过阅卷并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辩护人交换意见,补充完善证据,用两天时间两次开庭,第二次开庭后没来得及换衣服,就直赴北京最高院汇报案件,三天后同步宣判结果刊登各个媒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8年底,由于资金链断裂,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暴发,涉及 160多家中介机构吸收社会资金70多个亿,引发了一定的社会恐慌,一部分中介和用款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发生后,随着公安部门的侦察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案件陆续被起诉到法院。由于这些案件牵扯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且这类案件在鹤岗绝无先例,这些案件的审理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09年,按照市法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孙波同志勇挑重担,积极主动承担了案件的审理,他接受了这类案件的审判任务后,首先被委派介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民间借贷问题处理小组,担任法律组的指导工作,对于刑事侦查阶段案件的每一个步骤都要进行指导。当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他主审其中最大的几起集资诈骗案件,每起案件都要几百本卷宗,由于涉及死刑案件,要求每个细节不能疏漏,数字笔笔有宗,整个案件脉络要统筹兼顾,他在一个堆满卷宗的大会议室里整整阅卷一个月,抢前抓早,写出了几十万字的案件汇报材料,同时又协助中级法院院长、主管院长先后统一整理全市两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形成汇报材料,到市委、政法委、省院、最高院汇报情况,为我市及时有效处理这一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支持。期间他还及时搜集整理了国家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班加点地学习和研究,针对鹤岗市案件的特点、涉案人员和金额,及时介入,主动出击,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为案件的成功审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他业务扎实,对法律和政策理解把握到位,使这些案件顺利审结,并两次集中召开全市公开宣判大会,他在会上担任宣判,获得了市委市政府的好评。除圆满完成了始作俑者李庆波等人集资诈骗案的主审以外,还参与了所有涉及集资诈骗案件的审理工作。案件的成功审结及集中、公开审理和宣判,特别是受害者的旁听庭审,极大地消除了案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受到省院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稳定了人心,树立了司法形象。

    孙波同志为人低调,从不计较个人得失。2010年,中院新班子组建后,发现刑事审判庭积压案件66件。为了尽快审结全部积案,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他和抽调的攻关组同志经常不辞辛苦地去调取、核实证据。当时庭里没有交通工具,他经常是自己掏钱打车外出办案。每天日程排得满满的,整日穿梭于法庭、办公室和看守所之间,把全部热情和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上。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他和攻关组的同志一道,仅用3个半月时间就高质量地审结了66件积案,无一上诉,无一更审改判,受到了检察机关等同行们的高度赞誉和上级法院的肯定、褒扬,法律的威严和正义再次得以彰显。

    四、刻苦专研,他是审判业务尖兵。

    了解孙波同志的人都知道,他业余生活中最多的就是学习,一有时间就是手拿业务书或上网查资料,对新的法律法规,同事们有探讨和研究的地方都向他询问。由于鹤岗市是煤矿城市,矿难事件屡次发生,每次涉及矿难案件都由他主审,近些年全市此类案件也是他协助领导来平衡把握,鉴于这种情况,他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形成几万字的矿难案件处理调研文章,在审判研究上发表,省院对此很重视,委派他和省院的同志参加了全国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安检部门等关于矿难案件的研讨会议,这次会议上,他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大家热烈的讨论,最高法充分听取与会意见,最终出台了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司法解释。

    作为司法先例,他处理了全省第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乔洪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全国同类情况属于第一例,案件处理后,控辩双方均感到满意,也得到了相关的专家学者的好评。 同时他还处理了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黑龙江正明集团)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人鞠海波)案,这两个案件类型都是他省该类型第一起案件,被收录上级备案。 上述处理的案件无论在证据采信、证据链条的形成,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都丝丝入扣,入情入理,即合法理,又合情理,尤其是庭审当中,他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控辩意见,并且当庭对控辩双方意见作出小结,最终在裁判中,对双方的法律意见都作出了法理性的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许多专家学者都已经赞同了他的观点。他的调研文章多次在《黑龙江审判》等法律权威刊物上发表。

    五、无私奉献,他坚守着法官的誓言。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孙波参与审判的案件近2000件,其中大案、要案200余件。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尤其对于特殊案件,做到保质保量、快审快结,2008年11月,检察院起诉一批自侦案件,院党组要求在15日之前结案,除去送达十天以外,开庭和判决只留给他两天的时间,这时他爱人因胃出血住院又无人照顾,他没有提任何要求,把孩子送到老人家,给妻子打个电话说声抱歉,就连续两天开庭组织材料,写审理报告,汇报案件,最终完成院里交办的任务,得到了检察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而这几天,都是他妻子自己在医院的病床上,身边没有丈夫的照顾。事后,当时院长滕淑芬知道情况后非常感动,特意探望他的妻子。在工作与家庭、社会关系上,他可能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他没给孩子开过家长会,没有在父母、亲人需要他时陪在身边,朋友的相聚总是少了他的身影,但他在工作需要时,在人民期盼时,他从来都是精神饱满出现在岗位上。在他患病后,三天一透析,他仍主动要求领导分配工作,在审理一起市纪检委督办案件中,他不顾医生和家人劝说,坚持了三天开庭,在审判席上,领导和同事们都说“如果坚持不了,随时可以休庭”,但他虽面显疲惫,仍思路清晰的完成了庭审任务,并及时审结该案,体现了一名共和国法官的高尚情操。

    六、廉洁奉公,他不畏强权恶势力。

    和犯罪分子打交道,即要用法律武器,又要以正气压制。面对有些嚣张的犯罪分子,扬言打击报复,他从未屈服,面对糖衣炮弹,金钱面前他视为粪土。2006年在处理一起涉黑团伙案件中,被告人的哥哥为了保自己弟弟活命,先是拿两万元被他拒绝,后来又不断加码,最后拿到了十万元,也被其拒绝了,就这样,当事人先后四次找到他,他拒绝了四次。最终,这个案件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并没有对被告人的弟弟判处死刑。被告人的哥哥后来在路上看见他,竖起了大拇指,说:“这个小伙子真行啊,顺手收钱的事都不做”。 但他说:“是党和领导信任我,才赋予我执法的权利,我如果贪赃枉法,更对不起家人,我的家人也会同意我的选择”。

    孙波同志家庭并不富裕,他患病多年,家里上有多病的老人,下有上小学的孩子,谁不想让老人多享福,让孩子多些照顾,由于妻子多次陪他到北京住院治疗,他的孩子10岁就学会了自己照顾生活,并能简单的做饭,2012年,在他北京治疗回家后,看到几个月不见面的儿子为他做的炒鸡蛋,他哭了。

    七、在病魔面前,关爱和执着成为他的坚强后盾

    当他不幸患病以后,两级法院给予极大地关怀和帮助。中院院长朱德臣同志亲自为他联系北京的医院,中院党组号召全市法院为他捐款,中院党组领导和工农法院的院长李艳秋、副院长史洪学等同志都先后到北京医院探望、安慰他。虽然两次换肾未成功,但他没有颓废,用乐观的心态面对病魔。在经济困难上,全市法院系统捐款十几万。当回到鹤岗后,两级法院领导又到家中探望孙波,让他倍感激动。他说:“领导和同志们又无微不至的照顾我,使我感受到了人间感动和温暖,我还要为我深深热爱的事业去奋斗、拼搏”。孙波同志的工作热情及奉献精神,为广大法官树起了一面新的旗帜,鼓舞激励着全体法官为了神圣的法律事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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