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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出洪荒之力,无奈还有“执行不能”,法院想对您说...

发布时间:2018-06-08 14:37:08


    官司打赢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这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执行员也希望每一个案件都能执行到位,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怕执行路上的风雨兼程,只怕当事人对一种无奈的不理解...

    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依旧无法执行,这就是 “执行不能” 。

    在现实中,不少人混淆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概念,认为案件最终没法执行,就是法院“不给力”,甚至怀疑法院包庇纵容被执行人,这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什么是执行不能?它跟执行难又有什么区别?遇到执行不能的案件又该怎么办?

    执行难≠执行不能

    执行难,相信大家很容易理解,简单来说就是“有钱不给”,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我们平时俗称的“老赖”就是造成执行难的一大原因。

    事实上,一个案件能否执结取决于多种因素,有法院执行力度的大小、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多寡、配合程度等。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常存在着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难以查找、财产难以处理、被执行人与执行人员玩“躲猫猫”等现实困难,使得大批案件不能得到最终实际的执行。

    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基本解决那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却因某些因素迟迟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

    那么,什么才是“执行不能”?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客观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兑现生效判决,而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1

    被执行人冯某、某家具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向某化工公司支付货款151021元及利息等,法院于今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三水法院到辖区内房地产管理部门、车管部门、全国法院查控网络的金融机构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上述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后,法官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法官评析: 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宗案子,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2

    被执行人陈某、陈某妻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返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经王某申请,三水法院予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到其户籍所在地送达文书,却未能找到陈某、向某下落。 随后,三水法院经查询省高院执行查控系统及三水区金融、房管、车管、国土等部门,得知陈某除名下有一辆小轿车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三水法院第一时间将该车进行登记查封,并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反馈结果,询问其是否能提供陈某的下落及其财产的线索。王某称无线索可提供,同时向法院申请发布车辆悬赏公告,并表示愿意支付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金。2015年11月11日,三水法院针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小轿车发出悬赏公告。悬赏期满后,仍然未能发现该车辆线索。最后,经申请执行人王某同意,法官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

    法官评析: 法院按照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寻找,穷尽各种执行措施,竭尽所能地通过向申请执行人询问线索、发动社会公众力量举报等方式,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陈某、向某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案件只能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执行不能,意味着执行案件无法进行下去,只能以案件终结作罢。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意味着申请执行人永远都无法追回合法权益?

    事实上,并非如此哦~

    二、另辟蹊径:解决潜在“执行不能”

    很多申请执行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自己的案子就被置之不理了。其实法律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了相应的恢复执行程序。一旦具有符合恢复执行的案件线索,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及下落线索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执行不能”的案件不好解决,一般的执行案件如何避免其演变成“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也曾成功将“执行不能”的案件扼杀在萌芽中。

    2016年,三水法院在执行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是一名年过六旬的肾癌患者,这名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每月治疗肾癌的几千块医疗费用还是由其两个儿子负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子女并没有法定义务替其支付赔偿款。“依法我们可以终结本案执行程序,这个案子也就变成了典型的‘执行不能’。”承办法官表示。

    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伤者)是家中的惟一劳动力,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使这个本是低保户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切实维护伤者的权益,三水法院另辟蹊径,主动找到被执行人的两个儿子,经过法官的调解,被执行人的两个儿子一次性向伤者支付了7.7万元的赔偿款,既缓解了伤者的生活压力,也使得案子顺利执行完毕。

    法院有话说: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扇大门,人民法院一直努力为人民群众打开这扇门,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总攻态势,以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同时,法院也呼吁被执行人能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同时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客观现实,继续支持法院工作。

文章出处: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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