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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履行赡养义务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16 09:47:11


    工农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和赵小某兄妹每人每年给付母亲赡养费18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赡养义务。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就第一期3600元案件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从赵某的银行账户存款中划拨1800元,期间被执行人赵小某一直没有履行其所承担的1800元案件款。申请人就第二期的3600元申请强制执行。

    近期,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掌握线索后,对常年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赵小某进行拘传。在法律的威慑下,当天下午赵小某便将第一期以及第二期案件款共计3600元交至法院。两日后,赵小某主动到庭代其兄交了第二期180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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