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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赔偿无能力,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1-14 14:34:35


    近日执行局受理一宗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执行局申请执行,因其妻子被被执行人毛某杀害,被执行人毛某经鉴定为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毛玉洁及其父母赔偿王某一方40余万元。被执行人父母表示因给毛某治病,已经花费家中大部分积蓄,现在没有能力承担赔偿全部金额。执行法官对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反复做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工作,经过耐心的心理疏导和反复的思想工作之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毛某以其居住的房屋抵偿,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胜诉一方虽然有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可以主张,但其也应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适当让步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尽快实现,也能达到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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