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中级法院的统一指导,有力指挥下,工农法院再掀一场执行风暴,集中精力重点打击顽固老赖。凌晨5时,随着工农法院党组副书记于溪泳的一声令下,工农法院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开始。此次行动,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等共同监督见证执行。执行局及法警队干警共27人兵分四路,直奔“老赖”的“老巢”。对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传、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情1
被执行人鹤岗市某豆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于2014年11月向申请人张某借款50万元。到期后未还。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李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报告财产并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案情 2
申请人程某于2013年9月从被执行人鹤岗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离职,该公司拖欠程某工资款7249.0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报告财产并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该公司履行义务,但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因该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案情 3
被执行人袁某于2014年9月向申请人李某借款110万元,到期后未还。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李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袁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报告财产并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最终,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袁某,被司法拘留15日
案情4
王某向崔某借款24万元,约定利息共计4万元,后未还款,经法院调解王某应向崔某还款24万元及利息。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崔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已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王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分期给付,被执行人王某给付10万元后到期拒不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经查王某名下无车辆、无房产、银行无存款。至今导致执行不能。
因王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故我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崔某以签和解协议为由将王某带至工农法院。最终,因王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我院决定予以司法拘留7日。
案情5
于某与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鹤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由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于某工程款及各项损失合计5034020元,鹤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被告到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于某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执行局干警行动迅速,往返长春三次,查封了被执行价值420余万元财产,避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今日,执行局干警来到施工场地,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建筑材料、塔吊等价值180万元的财产。双方当天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行商定并签订了以物抵债方案。
案情6
朱某将位于鹤岗市新中国际城某房屋卖给夏某,并保证该房屋无争议,后因该房屋存在争议不能办理入户且该房屋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故夏某要求退房并退还房款。经本院判决,朱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夏某购房款25万元及利息。2018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后经网络查控、房产调查后,朱某有一户住宅已被抵押查封,且无存款,现已冻结朱某退休工资。
因朱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现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本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成果
涉及6件执行案件
拘传被执行人6人
实际拘留5人
查封价值180万余元的财产
当场履行标的11.5万元
执行完毕案件1件
通过此次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形成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树立了司法权威。老赖们请注意,今年的执行风暴更加猛烈,请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