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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前妻处对象 刺伤他人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19 09:10:48


    2010年5月一天,被告人赵某因前妻魏某与鹤岗市工农区一浴池业主处朋友,引起赵某的不满,其酒后来到该浴池,找到业主并掏出携带的尖刀将被害人胸部、背部等部位刺伤。经法医检验鉴定系重伤。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在党的政策召唤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工农区法院,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能如实供述犯罪,有悔罪表现,且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应当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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