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官司,两头兼顾
作者:孙建业 发布时间:2013-03-12 09:09:57
近日,我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原告年幼时父母离婚,其随母亲生活,母亲再嫁。现原告已上初中,当初约定的抚养费已明显过低。被告辩称其以前除抚养费外还额外给付原告学费及医疗费,并称其收入不稳定且过低,其母亲亦需其赡养,无能力承担太多抚养费。
本案虽案情简单,但结合原、被告实际情况,尤其被告无固定工作及收入,不能硬性处理,主审法官从调解入手,最大限度保障原告利益,同时也最大限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使其真心接受调解结果,自愿履行每年给付抚养费5,000.00元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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