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多调少判
作者:孙建业 发布时间:2013-03-06 09:08:51
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诉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此前原告也曾诉求过离婚,后撤诉,但一直与被告分居。被告诉讼中情绪非常激动,后住院手术,致使案件审理停滞不前,原、被告情绪非常激动。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主审法官没有急于判决结案,而是从调解入手,多次到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同时让原、被告子女也参与调解过程中。后双方达成了离婚及财产分割的协议。
法官提示,婚姻家庭案件有其特殊性,有些案件不适宜判决结案,定要耐心、细致的调解、劝说,促使双方面对现实,理性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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