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大多是履行能力存在困难,有些人是能拖一天是一天,能少一点是一点,让我感受到了执行难。但当我遇到刘某时,他的讲诚信行为,让我感动,诚信真的很可贵。2005年,刘某在买卖煤炭中欠郭某2.6万元货款,郭某为此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刘某归还郭某本金及利息共计27,312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刘某做生意赔了钱,使此案陷入僵局。后在执行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刘某每月偿还申请人郭某1000元整,直至还清本案所有本金;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所有利息。后刘某的生活更加困难,但刘某仍遵守诺言,履行和解协议。7月份,被执行人刘某顶着40度的高温向法院执行局送来执行款830元。执行人员被执行人是讲信用之人。法无情,人有情,执行人员在对申请人转交830元执行款时把实际情况告知郭某,得到郭某的谅解,表示自愿放弃7月份余下的170元执行款。
国庆节过后,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法院,把剩余执行款全部交到执行人员手上,如释重负地说:“以后我可以吃得香、睡得着了。”一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诚信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