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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法院立案庭关于离婚案件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13-02-01 09:18:53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开放的生活的婚姻观念,离婚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而且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婚姻案件有其特殊性,经过我院立案庭分析后发现目前的离婚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离婚案件呈现时期高发的特点。经统计发现,一年中四个时期是离婚案件高发期,这四个时期离婚起诉占了全年离婚总数的40%以上,这四个时期分别是:春节过后、劳动节过后、国庆节过后以及供暖临近期。长假过后是离婚案件的高发期,其中以“80后”年轻夫妻居多,长假打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节奏,矛盾在这个时候更容易被激发,平时琐碎的小事在这个时候就可能成为吵架甚至离婚的借口,不涉及原则问题,这个时候提出的离婚多半都是草率的决定。供暖期间离婚大多数都属于“政策性离婚”。根据规定,我市很多家庭只能由一方的单位报销房屋的供暖费,为了报销供暖费,很多人采取了假离婚这种方式。

    第二、离婚案件呈现妇女原告比例增加的特点。经统计,我院今年离婚案件中女方起诉的占了案件总数的5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妇女经济收入不断提高,经济完全独立,家庭地位不断提高,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妇女更加注重婚姻的质量,不再像她们上一辈委曲求全,所以当她们觉得婚姻不如意时候能主动提出离婚。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妇女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婚外恋等身心虐待之后被动提出的。

  第三、离婚案件呈现阶段性特点。立案庭经调查发现,有激情期、磨合期、平淡期最易发生离婚纠纷,一是激情期、即结婚2年左右,新婚夫妻以“80后”居多,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现实问题涌现。新婚夫妻多是独生子女,父母一般比较娇惯,有些自理能力差,不懂退让沟通,处理婚姻矛盾能力有限,极易出现婚姻危机。同时,老年人重新组合的婚姻离婚比率也有增加趋势。老年人再婚大多是“搭伴”过日子,感情相对比较脆弱,来自子女干涉较多,过多考虑经济利益,稍有矛盾就会导致离婚;二是磨合期、即结婚十年左右,此时大部分当事人正处在事业上升期,面临着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巨大的压力使矛盾更容易激化,加上他们身处社会转型期,经受离婚观念转变的过程,把追求幸福生活放在首位,感情一旦出现裂痕,就想重新选择;三是平淡期,即孩子成年后的中老年期,此时部分夫妻感情早以破裂,但长久以来由于顾及事业发展、子女成长,社会评价等因素,勉强维系婚姻关系,随着子女长大,公众对老年人离婚的宽容和理解,为摆脱痛苦婚姻的束缚,选择离婚,这种情形下起诉离婚一方的决心相当大,态度相当坚决。

  第四、离婚案件呈现理由多元化的特点。经调查发现,我院立案庭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感情基础为由起诉的占案件总数的30%左右,这表明感情因素逐渐成为人们衡量婚姻质量的重要标准。另外因第三者介入为由起诉的占案件总数的30%左右,随着社会开放,人们对婚姻忠诚观念淡薄,追求刺激,成为导致离婚的诱因。此外,家庭经济原因、家庭暴力、婆媳关系、男方服刑,一方有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性、两地分居等也成为提起离婚的理由。  

    针对以上四个特点,工农法院立案庭就进一步妥善处理离婚案件提出了几点措施,强化庭前指导,建立多元化调解离婚纠纷机制,首先、在受理案件时明确告知原告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使当事人了解“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以及举不出证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次、强化诉前调解,充分挖掘现有司法资源,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年龄,不同阶段,不同理由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指派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较为丰富的办案人员进行诉前调解,广开沟通渠道,同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当事人所在社区办公人员等进一步合作,耐心做当事人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三是针对第三者介入,包二奶等丑恶现象导致的离婚案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辖区内各社区开展婚姻法制宣传,对过错方给予必要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形成一种对家庭负责,对子女负责,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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