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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医患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13-01-07 08:55:55


    近日,我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庄某因疝气到鹤岗市某医院治疗。2006年3月19日12时45分进行手术,术后9天出院,当时没有什么感觉,但这几年发现我的睾丸越来越小,没有了性要求,严重影响了我的夫妻生活。后在我市人民医院做了彩超诊断为右侧睾丸较小,左侧精索静脉曲张,造成原因与之前手术有关。现我要求被告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6,50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原、被告双方作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医院本着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同意补偿原告庄某26,500.00元,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

    1、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进行手术过程中,一定要以人为本,兢兢业业,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

    2、当医患纠纷发生后,院方要积极解决矛盾,防止患者及其家属情绪激动,以免产生恶性事件。

    3、对于患者来说,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矛盾,不要使矛盾扩大化,以使纠纷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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