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针对在执行工作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开会进行讨论,力图不断探索出一套符合自己工作环境的新方法,以便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一是做好立案环节准备工作。发挥执行申请人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情况,发挥当事人主观能动性,多在立案环节给案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争取在执行立案阶段得到被执行人尽可能多的有效信息,方便下一步的执行工作。例如让申请人填写执行风险告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为下一步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与审判环节的衔接配合,实现立审执环节的良性互动,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在立案阶段,提醒当事人进行诉求财产保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立案信息登记,尽可能的登记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方便执行工作。其次是审判时注重妥善保管在诉讼期间查封扣押的财产,尽快办理执行手续。
三是加大财产调查的力度。在依法充分保障第三人救济权的前提下,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制止第三人恶意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同时对外出躲债或与法院执行人员打“游击战”的被执行人,该院利用非常时间执行,凌晨、夜间到被执行人住所查找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查明财产状况,采取强制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