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教育出现了一些偏差,不是教育怎样去做人,而是唯成绩是论,把成绩作为人生的目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或被忽视,使我国的中学乃至大学的学生人生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在学生中间经常出现恶性事件。下面就有这方面的例子。
事件一: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
庭审中,药家鑫从始至终一直表现冷漠,听到判决结果,他也面无表情,并且其父母也一直没有出现。药家鑫处以极刑后,其校友为其惋惜,诉其在校表现很好,还利用课余时间代课赚学费。
事件二:2011年4月1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到达大厅,赴日留学5年的23岁青年汪某对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连刺9刀,致其当场昏迷。事后,汪某被警方刑拘,顾某8日才从特护病房转入普通病房。对于行凶原因,汪某称,母亲表示不会给他钱,“还说要钱的话就只有一条命了这种话,我脑子一下子空白,冲上去就捅了她”。
事件三:青岛一高中生在末年考试时因不会答题,将一张百元钞票贴在了试卷上,老师以“零分”拒绝。媒体这样评论:贴在试卷上的百元大钞,考的是社会的道德和法治,考的是人的良知和自律。
以上三件事例中,有所谓的“海归”学子、在校大学生和即将步入大学学堂的高中生,他们应当有一个统称:知识分子。知识分子被认为是“社会的良心”,一个高中生,用百元钞票嘲弄的良知,一个用刀子报答自己母亲,一个用重大惨案报答社会。这三个事件是个例,还是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早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同志讲深刻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而我们所教育的人出现这样大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呢?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偏离人生的正确价值关--以德为先。《左传 襄公二十四年》云:“豹闻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 以德为先,是做人的标准。而我们的教育已偏离了这个根本,从小学、中学甚至大学,唯成绩论英雄。据网传药家鑫在校表现很好,是个好孩子,好的标准是什么?汪某是个好孩子,但是面对母亲如此丧心病狂,面对受害者家属和法律如此冷漠;如此表现好。这样的好孩子不禁让人不寒而栗,不得不感叹这种教育的悲哀。
二、教育者自身的堕落—精神迷失。2011年《半月谈》第7期周甲禄《丑闻频出折射知识分子精神迷失》一文中这样写到:从北京大学王铭铭学术著作抄袭到浙江大学中医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论文造假.从上海交通大学“汉芯造假门”到西安交通大学李连生学术造假骗取国家级大奖……近些年,高校学术丑闻你方唱罢我登场,轮番上演越来越令人震惊的丑剧,不断冲击人们容忍的底线。
在百度搜索上键入“学术造假”“高校腐败”.相关新闻以数百万计的“海量”成为不折不扣的关注热点。据媒体报道,一项权威调查发现,在国内六所研究机构的科研工作者中,有不少人承认有过剽窃或直接伪造研究数据行为。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虽然出现较晚,但两千年前孔子就确立了“士”的传统。此后,作为“士”的中国知识分子也一直是社会道德精神的化身,他们“高自标持,欲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然而,如今在高校中,无论是大学精神还是传统知识分子优秀品质,都遭到了严重侵蚀:在一系列急功近利的利益机制导向下,高校变成了滥卖文凭的机关,一些人不考试不上课就能取得学位:高校教师为拉项目和个人名利而四处钻营,弄虚作假,没有了对职业的坚守,没有了对真理不懈追求的理想。高校丑闻频出,究其实正是源于一些知识分子放弃了自身应有的坚守,丧失了作为知识分子应有的精神品格。在校大学生目睹其长辈导师的行为,起着上行下效的作用,如果将他们形容为教唆狂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社会流行病--责任缺失。现在的大学生,基本上是所谓的80后、90后一族,由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宠,娇生惯养,在他们身上责任意识严重缺失,对社会、对父母、对自己前途都没有责任感,可者是责任意识特别淡化,更谈不上对民族、对国家那种“匹夫有责”了。现在的家庭教育和现在大学教育,一旦出现误区,一旦跟不上,或者在教育过程中出现偏差,把他们引向歧途,就使他们养成了自私自利、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个人主义、金钱至上、责任缺失、心浮气躁的恶习,不顾思想品质和价值观念。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案件审理、执行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来自社会、家庭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影响很深,受过良好的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人,问题相对容易解决,反之,即使是看似不大的矛盾纠纷,处理起来也相对困难得多。其根本原因是民众的素质问题,也就是教育问题。家庭教育固然重要,但加强社会法治教育,加强普法教育深远意义才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中之重。
一、 校园教育应明确目的,避免学生进入误区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益身之道”和“立政之本”,是重要道德规范之一。校园教育的目的说的明白一些,其中之一就是让人们恪守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而当今的校园教育,从小学、中学到高中,也就是所说的基础教育,统统围绕着高考而急功近利,却忽视了对“德”与“责任”的培养,使得问题学生连起码做人的道德都与社会格格不入,从而导致了上述恶性事件的出现。因此要从小学到大学,在校园开展法制教育,并行成强制的法制教育机制,要有专门的教科书,要在教学规划中编入法制课教育,同时校园要与司法机关建立法制教育联系点,聘请人民法官做校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法制兼职教师,要经常组织学生听法制课,以案说法,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开展多项普法活动,让学生们自觉与不自觉的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 家庭与社会教育要密切配合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观念在中国家长身上尤为突出。但是“龙”、“凤”在现实中却是“凤毛麟角”。而现今的家长无一例外的要求自己的子妇要优秀、优秀、再优秀(指定的成绩),其他的问题便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其道德品质、责任心则是很少过问,只有出出了大的问题才悲愤交加,但为时已晚。所以,家庭和社会教育首先应从道德品质入手,抓住本质。家长要树立遵守道德的模范,从正面教育引导孩子,保证孩子的健康心理。社会、学校要大力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要大力弘扬“以德为本”的育人之道。要加大社会的普法力度,让所有的学生家长首先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自己的言行去教育子女。
三、要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
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而人来到这个世界后,就应该承担起自己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意识是应从“娃娃”抓起。梁启超在其《最苦与最乐》一文中讲:“答应人办一件事没有办,欠了人的钱没有还,受了人的恩惠没有报答,得罪了人没有赔礼,这就连这个人的面也几乎不敢见他;纵然不见他的面,睡里梦里,都像有他的影子来缠着我。为什么呢?因为觉得对不住他呀!因为自己对他的责任,还没有解除呀!不独是对于一个人如此,就是对于家庭、对于社会、对于国家,乃至对于自己,都是如此……
有了这责任,那良心便时时刻刻监督在后头”。这种责任意识是做人的起码准则。而在当今社会特别是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许多人为了少还钱而找出种种借口,为少给付子女抚养费而说谎话……如此种种,就是不敢负责,不敢尽责的表现。所以,教育的根本是教育人,做勇于负责和尽责有德之人,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的那样: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工作中的最集中体现就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德是做人的根本,只有树立崇高理想和远大志向,从小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学习才有动力,前进才有方向,成才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