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水患 法官巧断
作者:孙建业 发布时间:2012-10-18 15:29:04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楼上楼下邻居,被告家屡次泡水给原告造成损失,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辩称原告所诉部分属实,同意适当赔偿。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通过主审法官努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2,000.00元。
法官提示: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之一。由于现代城市化扩大,城市居民之间的噪音、跑水等相邻关系纠纷日益增多,建议发生纠纷后,双方互相理解,换位思考,相帮相让,才是解决问题根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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